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九游会登录j9入口

 2021/09/18/ 09:45 来源: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现将两个《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办法,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各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两个《办法》实施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有序开展

  (一)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倾斜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该办法规定,自2022年起向我局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新区教体局、卫健委负责汇总本部门下属二级单位数据后一并报送并公开。

  (二)各采购单位应当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工作,严格落实采购政策、竞争性、非歧视性审查等审查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采购需求管理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我局将两个《办法》贯彻落实纳入政府采购活动常态化监督检查中,对违反两个《办法》规定的依法进行问责,对行动迟缓、贯彻不力的进行通报;各园区也要及时组织本级采购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加强对各采购单位监督管理,确保两个《办法》贯彻落地见效。

  附件: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兰州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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