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九游会登录j9入口

 2023/06/08/ 14:47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市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兰州新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兰州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巩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跑”优势为目标,实行再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深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改革、强化勘察设计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深化市政公用服务、强化联合验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指标水平,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更多新区贡献。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再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在5大类13小类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上细化审批分类,新增一般装饰装修工程、乡村小型建设项目、工业“标准地”项目等3类审批主题,完善审批流程。

  2.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各主题全流程平均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简化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单事项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3.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四个清单”。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技术性审查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事项名称、类型、材料等清单要素,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区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二)深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

  1.深化区域评估。在持续完善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文物遗址、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节能审查、社会稳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11项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水资源论证、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等3项区域评估,实行“一次评估、结果共享”。

  责任单位:新区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2.深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时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叠加集合各类规划建设要求和区域评估成果,策划生成项目,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开工速度。

  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深化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在各园区选配基层代办员和项目经办员,在各审批职能单位选配部门帮办员,吸纳覆盖项目各审批环节的政务服务业务能手;明确专人负责新区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跟踪、督办工作;形成基层代办员、项目经办员、部门帮办员、服务督办员“四员一体”的帮办代办队伍,为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做好专业化人员保障。

  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改革

  1.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在土地供应前,汇总制定拟供应土地技术设计控制指标和要求的“用地清单”,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按“用地清单”约定的指标和要求开展工程方案设计。用审批的“减法”换来发展的“加法”,提升企业获取信息的便利度。

  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2.持续推进设计方案审查分级分类管理。新区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除重点地段、重要节点的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视具体情况由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外,其他不再组织专家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仅对总平面和外立面进行审定;化工项目,将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审查与安全评价合并,由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着重从工艺布局、安全间距、装备的安全性、自动化控制等方面进行评审,统一出具评审意见。

  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勘察设计管理

  1.推行“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房建市政工程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线完成图纸的编辑、审查、变更、确认、归档等业务协同,数字化图纸一网归集、在线管理,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图“一次申报”,全程在线应用。

  2.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在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基础上,对免于施工图联合审查的“承诺制”项目和单体,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抽查检查;对需要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项目,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探索推行分阶段施工图审查,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3.推行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用好全省试点政策,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记录、电子审图等工作,建立新区房建市政工程勘察信息化数据库,实现勘察现场、试验室行为和成果质量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可追溯。

  责任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修订《兰州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持续优化“中介超市”系统,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简化中介机构入驻程序,规范中介事项审核,优化需求发布条件,添加均价选取等方式。重点对页面布局、服务模块、事项状态、服务评价进行调整优化,实现网上中介超市2.0版本上线运行,切实提升新区网上中介服务便利度,创造更公平的新区中介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六)深化市政公用服务

  1.深化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报装”改革。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时间提前至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提前介入,实时获取项目需求,同步开展设计、方案答复等前期工作,实现企业“无感报装”;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暖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流程,水电气暖外线接入工程网上“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相关审批部门联合现场查验和指导监管。

  责任单位:新区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2.持续优化“一个章子管挖占”改革。完善总结“一个章子管挖占”并联审批监管机制,统筹协调道路占用开挖修复事项,形成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责任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强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考核。对新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共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

  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增强市政公用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一对一”上门便民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新区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

  1.推行“一枚印章管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各验收事项可实行联合申报,“一次申请、分阶段补充资料”;事项验收通过后,各部门可不单独审批盖章,将验收意见反馈至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在所有事项均完成验收后,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并加盖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章,实现“一枚印章管验收”。

  责任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2.持续推行简易低风险项目“自验收承诺制”。建设单位可对工程竣工、消防、人防、档案等4项验收进行自验收承诺,规划验收通过后,可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探索推行市政道路工程取消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联合验收意见书即可完成竣工验收模式,不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4.推行单位工程单独验收模式。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的多个单体工程的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及公共建筑,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消防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可单独开展竣工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即可开展下一步工序或生产运营。

  责任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持续推进“联合测绘”改革。明确所有实施竣工验收的项目统一执行 “联合测绘”制度,将规划核实测量数据、绿地测量数据、消防数据、人防测量数据、不动产测量数据进行整合;加强“联合测绘”成果数据在竣工验收阶段的应用,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向各部门推送“联合测绘”成果数据,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并深化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八)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建设

  1.增加服务企业的功能。一是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开发前期辅导模块,精准识别项目审批部门和事项,实现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批开始前即了解整个审批流程、每个审批事项和要求,审批过程中智能提醒、帮办代办,及时了解办理进度、解决堵点难点;二是优化智能服务模块,提高系统界面便利度和亲和度,开发ai智能助手24小时服务功能,智能匹配搜索问题的答案,提升智能辅导效率;三是强化数据互联互通,深化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的对接,加快推进与各级审批系统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动产登记、建筑市场监管、电力燃气等市政公共服务系统等既有系统的衔接和数据推送,推进全过程信息共享,推行“一次都不跑”“全程线上跑”;四是深化资料共享功能,在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的基础上,完善“电子卡包”建设,实现系统自动识别、项目“拎包过审”;五是推行无退件审批,各阶段企业只需申报一次,所有事项同步容缺办理,企业可在申报端口根据项目进度不断补正补齐资料、自动申报,避免事项互为前置,相互掣肘;六是深化移动app功能,企业端移动app可提供项目查询、申报等功能,实现“指尖办”“刷脸办”。

  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2.开发“数智赋能”功能。一是打造工程项目审批服务大数据分析中心,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打造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应用分析基座,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二是开发审批监管端,高质量建成“领导驾驶舱”,随时查看新区范围内项目审批办理情况,并在下一步探索工改系统和智慧城市系统及产值、税收报送系统的全面衔接,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开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实现审查验收全程网办,对接省级平台,并与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行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兰州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深化改革日常工作,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压实工作责任。兰州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完成各项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地生效。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将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进行考核。

  (三)强化信用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违背承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纳入黑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加强宣传引导。兰州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刊和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要切实做好公众咨询工作,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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