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突发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九游会登录j9入口
2023/09/15/ 15:03
来源: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突发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已经新区2023年第30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兰州新区突发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兰州新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进一步增强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风险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兰州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新区突发、造成或可能造成用人单位或人民群众健康严重损害的职业危害事故。
1.4 事故分级
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置办法》将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个等级:
(1)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3)较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或者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
(4)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下的事故, 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
1.5 工作原则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反应及时、处置有效”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力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发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可能引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兰州新区新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指挥,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3)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各园区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必须组织园区各部门快速现场控制,充分整合调配现有资源,组织救援机构做好抢救工作。
(4)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对造成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害因素来源、种类、危险度进行科学分析,全面评估,一旦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
(5)反应及时、处置有效。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的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应急能力,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职业病事件。
2 组织体系
成立兰州新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兰州新区突发职业病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兰州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监工委)、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发展局、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园区管委会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2.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决策;
(3)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5)审定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6)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7)负责发布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
各园区按属地成立相应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职业病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新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涉事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作有关活动的协调落实;负责新区应急指挥部重大活动的协调落实。
新区党群工作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新区纪工委(监工委):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园区和有关单位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新区财政局:根据兰州新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负责统筹安排突发职业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新区国有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控工作。参与事故恢复重建、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调拨工作,防疫物资的供应和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用电保障工作;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区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等工作;指挥、维护辖区及事故关联地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保障应急救援顺利进行;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落实强制隔离、封控、管控、防范等防控措施和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
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认定,落实参保单位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负责监督、指导职业健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对制定的相关措施、方案等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道路运输的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调动特殊工程车辆进行应急处置;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与消防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等信息共享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供水工作。
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职业健康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负责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调度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
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及防治措施,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做好污染物处置。
新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卫健委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领域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研判发生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调动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统一指挥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指导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安全专家对事故单位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次生灾害的发生。
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负责市场运行监测和商品市场供求分析,建立完善统计和监测体系,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稳定,
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食品、产品质量安全;
新区科技发展局:参与职业健康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职业健康科研项目。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实施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工作;转移、控制危险源;协助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负责指挥调度相关事故救援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疏散安置和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属地职业病危害事故确认、上报,提供事故单位周边情况,做好事故发生地安全、警戒及现场控制工作,保障救援物资、装备,负责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开展善后处置、受灾人员安抚及心理疏导。
其他部门:新区其他各部门、省属驻区单位、各国有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行业领域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协调应对处置事故。
3 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监测
(1)建立健全兰州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检测体系,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建立健全兰州新区职业病危害突发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及时识别、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评估,为预测、预报、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根据发生事故实际需要开展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组织专家对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评估,提供预警意见。
(4)建立相应的应急反应队伍,负责事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5)建立、完善应急监测体系。应急监测体系应当包括:应急监测预案的制订、应急人员队伍的建设、应急监测技术的培训、应急监测报告的制定等。
(6)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物资、装备和防护用品的储备及供应。
(7)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建设,及时准确对职业人群进行健康检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应对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处置能力。
(8)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急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进行急性职业危害现场调查、个人防护的演练,做到反应及时、判断准确、措施得力、处置果断。
(9)加强对职业人群的职业健康宣传和培训教育,开展职业病防护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能。
3.2 预警行动
3.2.1 预警目的
了解和掌握兰州新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发生职业病事故的用人单位,最大限度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及减轻其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3.2.2 预警信息来源
(1)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发现的预警信息;
(2)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居民群众举报的预警信息。
3.2.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延伸覆盖至可能受影响用人单位的每一名职工。即将发生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向应急救援队伍通报。
3.3 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接收病人诊治的医疗机构,在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园区报告,园区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同时向新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新区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并通知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3.3.1 报告时限: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当实施相应紧急报告。
(1)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在30分钟内向园区报告,园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0分钟内向新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新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重大、特大事故:园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先口头向新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口头报告后40分钟内完成书面报告报新区应急指挥部;新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先口头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口头报告后40分钟内完成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
3.3.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地址、单位和时间;事故的发病人数、危重人数和死亡人数,主要健康损害表现;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引起事故的职业病危害有毒有害因素;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组织救治情况、控制事故现场情况、调查取证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4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专家组的预警建议,按照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经确认不可能发生一般等级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置办法》分为ⅰ级(特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
4.1.1 特大、重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大、重大突发职业病事故时,按国家、省级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由国家、省级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前,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启动应急响应后,新区应急指挥部配合上一级区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4.1.2 较大、一般(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组织有关应急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力量投入事故抢险。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1)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成员单位及时汇报现场状况,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②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③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④组织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⑤根据事故事态发展需要,调动应急救援物资。
(2)各成员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①协调组织本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②需要其他部门的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③其他必要措施。
4.2 较大、一般(ⅲ级、ⅳ级)处置
4.2.1 先期处置
(1)生产经营单位突发职业病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突发职业病故事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由各成员单位组织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事发地园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事发企业应当及时配合救援单位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并向园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4.2.2 现场处置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及事发地园区管委会赶赴事故现场,指挥职业病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相关企业保障事故现场供水、供电及通信服务。
4.2.3 处置措施
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成员单位救援专家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抢险救灾
应急指挥部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迅速组织应急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救援队伍,准备救援设备,迅速有效地处置事故。
(2)人员疏散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职业病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由事故所在园区负责组织实施。新区公安局、卫生健康委、经发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园区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的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3)现场管制
新区公安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设置安全区域和警示标志,同时指挥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园区做好配合工作。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职业病事故,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医疗卫生救援
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后勤保障
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后勤保障方案,确保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调运和食品、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应当立即要求成员单位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职业病事故。
4.2.4 扩大应急
当险情进一步扩大,自身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4.2.5 社会动员
各园区、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应急局要根据职业病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4.2.6 信息发布
(1)职业病事故的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经应急指挥部审核后,由党工委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和监测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2.7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综合评定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3 特大、重大(ⅰ级、ⅱ级)处置
发生特大、重大突发职业病事故时,新区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上一级指挥部完成应急响应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事故后现场的警戒、封锁与保护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新区救援消防队、公安局、应急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应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是否需要封锁与保护,对建筑物、设施进行鉴定,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其他人员进入,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新区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需要调查、勘察和取证的,按其规定程序处理。
5.2 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园区管委会牵头,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经发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做好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洗消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周边大气、土壤、水源污染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工作;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害(包括工伤等)人员的善后补偿保险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职责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5.3 社会救助
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各方力量,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相应救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4 救援总结
园区应急指挥部应完整、准确记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在应急终止后,将应急救援总结报送新区应急指挥部。
5.5 调查评估
应急指挥部从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监工委)、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及园区管委会抽调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开展职业病事故调查,总结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改进措施;对职业病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由事故调查组根据应急过程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含应急评估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报告基本格式包括:标题(包括文号);主送单位;事故梗概(时间、地点、严重程度);事故经过描述;现场调查、危害因素检测和临床资料;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的处置意见和法律依据;经验教训及防止事故再发生的建议;报告单位(章)、日期;报送单位等。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事故应急期间信息通畅。参与事故应急的所有配合单位均应明确通讯方式、分级九游会登录j9入口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6.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1)职业医学救援装备
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隔热服(阻燃服)及各类全身防毒衣(66型、82型等);防毒围裙、手套、靴套;供氧气设施;人工呼吸机;心脏除颤器;各类特殊中毒急救药品和常规急救药品及器材(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止血、包扎、固定器材及药品;皮肤消毒剂洗消剂(器材、地面);救护车辆;卫生帽、担架等。
(2)工种抢险装备
防爆工具(各类规格的锤、钳、铲、扳手等);专用堵漏器材(各类夹具、止漏塞);千斤顶;鼓风机送风装置;救援绳(6m、18m)及皮尺。
(3)检测装备
监测分析仪;检毒箱;化验箱;毒物(如一氧化碳、可燃气体、硫化氢、甲烷、氰化物、氯气、二氧化硫、氨气、氮氧化物等)检测分析报警器;氧气测定仪;便携式毒物测定箱(包括:采样器、各类有毒气体侦检管);风向风速仪;防爆应急灯(手电)等。
(4)现场调查设备与用品
专用车辆(配备救护顶灯、车载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监督文书,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等;照相机、摄象机、录音机(笔)等取证设备;监督员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毒口罩、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呼吸器等相关的防护用品;应急灯和警示带等。
(5)交通运输装备
应急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及消防救援支队统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如指挥车、急救车辆、洗消车、抢险车、救护车等)数量,使用状态等情况,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
(6)医疗卫生保障
新区卫生健康委要调查掌握兰州新区医疗卫生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控机构能力及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以及调用方案等。
(7)治安保障
新区公安局做好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8)经费保障
新区财政局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1)根据新区指挥部决策部署,新区卫生健康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汇总并提出药品(含中成药、中药材)及防护消杀用品等医药物资应急需求和调拨计划。
(2)经发局等部门应当储备一次性防护服、重型防护服、解毒药剂、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车等物资,制定应急物资生产方案、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事故等级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
(3)事故发生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兰州新区范围内进行统筹使用。
(4)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由新区应急指挥部派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6.4 人力资源与技术储备
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加强技术储备;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提供多种九游会登录j9入口的联系方式,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临床诊断试剂和解毒药物的研制、中毒患者体内毒物代谢产物和现场化学物质快速检测分析方法的检测分析研究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修订完善
根据预案的实施情况,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具有实践经验的基层同志对预案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7.2 档案管理
新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抓好档案收集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准确提供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视频、实物等档案,新区档案馆做好档案的归档整理。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8 附则
8.1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治工作。根据本预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均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