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补助工作的通知-九游会登录j9入口
2024/02/18/ 17:58
来源: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各园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开办发〔2019〕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确保脱贫户、“三类户”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学生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现就兰州新区雨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每年新入学和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的农村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按春秋学期申请“雨露计划”补助。补助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学生个人申请、镇村两级确认初审、村级公示、县级审定公示、直补到户等程序实施,确保扶持资金瞄准对象、到户到人、应补尽补。
(一)每学期开学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雨露计划”培训补助学员登记表》,提供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及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一卡通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镇村接到学生申请资料后,由村委会、镇政府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重点确认申请对象是否为脱贫户或监测户、申请对象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籍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并按村填报《“雨露计划”补助发放花名册》。春季于每年3月30日前、秋季于每年9月30日前必须将相关资料和初定名单上报到园区农林水务局进行资格审定,确认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三)村委会和镇政府将初审通过的“雨露计划”拟补助学生名单在村委会和镇政府进行公示5日,接受群众监督。
(四)园区农林水务局审核确定拟扶持对象。并在园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
(五)由园区农林水务局会同园区财政金融局将资助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到人,春季于4月30日之前、秋季于10月30日完成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雨露计划”实施效果。园区农林水务局研究制定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实施方案,组织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负责复核、公示、汇总补助名单,镇及时录入更新“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信息至全国访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精准高效。要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将“雨露计划”项目纳入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自库,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建立专门档案,将“雨露计划”培训补助学员登记表、在校就读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按照一人一档、一镇一册的原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自觉接受纪监、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动员,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政策,引导全省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初、高中学校的宣传动员作用,引导学生选择就读职业教育。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运用新媒体手段宣传国家政策和“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助学行动的氛围。
(四)加强信息录入,确保账实相符。园区农林水务局要组织镇村按要求将“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雨露计划”模块,保证系统录入信息与实际补助情况一致。
各园区务必按照时间要求及时足额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发放后一周内将《“雨露计划”补助发放花名册》《惠民资金公示表》上报新区农林水务局乡村振兴科。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