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兰州新区实际,特编制《兰州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外,属于依法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新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区管委会领导名单
2.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新区管委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6.新区管委会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新区管委会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8.新区管委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9.新区管委会人事任前公告
具体可参见《兰州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新区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兰州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lzxq.gov.cn)公开,同时结合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新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新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兰州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文电科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1-8259205
传真号码:0931-8258059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兰州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兰州新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zxq.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兰州新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九游会登录j9入口的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兰州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6.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除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三)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新区管委会及工作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管机构:兰州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259205,8259203
监督单位: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督查科
监督电话:0931-8259151